Friday, November 2, 2018

機師服抗組織胺藥 建議藥效時間5倍後再執勤

台北法律事務所飛安會今公布去年凌天航空墜毀調查報告,可能風險因素中,提到駕駛員血液中有抗組織胺,根據民航局2月發布的飛安公告,建議機師服抗組織胺等藥物,等藥效時間5倍後再執勤。 基隆法律事務所民航局說,因每個人對藥物反應情況不同,2月公布有關藥物與飛航的飛安公告,是參考歐美的做法,同樣是提醒注意的宣導,並無強制性。 根據民航局發布的飛安公告,要求國籍航空公司應要求飛航組員謹慎使用藥物,飛航組員於用藥前應向醫師諮詢可能的副作用,並於使用藥物後且充分休息情況下,桃園法律事務所才可執行飛航勤務,減低可能存在的飛航安全顧慮。 新竹法律事務所民航局說,依研究顯示,日常使用藥物諸如止痛藥、鎮咳藥等副作用不明顯的非處方用藥(成藥),可能會造成飛航組員安全駕駛飛機或直升機的能力降低。即便個人用藥後仍然感覺認知功能正常,但其實已經削弱了飛航組員的能力,而飛航組員沒有意識到個人能力的減損。 民航局建議,服藥後與飛行執勤的間隔,以藥物最大藥理半衰期的5倍,例如:如果服用一種8小時藥效的藥物,可能得至少40個小時後才能執行飛航勤務。 宜蘭法律事務所如果不理解藥理藥物半衰期資訊,則採用最大處方劑量(以小時為單位)間隔的5倍。例如,建議每4到6小時服用一次的藥物,需要30小時的等待時間。 民航局公告飛航組員應注意的用藥,包括抗組織胺的過敏藥物、肌肉鬆弛劑、安眠藥、止痛藥等。 另飛航組員若服用的處方用藥或非處方用藥,有標示困倦或建議在駕駛車輛、操作機器時小心等標籤警語,就不應執行飛航勤務。即使藥品標籤上註明「服用後方知藥物的影響程度」,或飛航組員過去曾使用而無顯著影響,服用後也應留意用藥後的間隔時間才可執行飛航勤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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